利變型保單 宣告利率設上限
2014/12/2 18:56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金管會表示,利率變動型保單未來的利率,將會被設上限,宣告利率不可以高於區隔資產前12個月的移動平均資產報酬率加計2碼(0.5%),並且自明年起適用。
為了讓利變型保單可以健全的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發布「人身保險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未來利率變動型的定價,金管會明定,不可以超過區隔資產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也就是說,每個月的宣告利率,都是依據前12個月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為限。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利率變動型保單宣告利率是依據各公司自行規定,但由要考量公司健全才予以規定。而區隔資產各公司也不一,有些是整體(所有的利變型保單)做為區隔資產,較大型的壽險公司則可能分各種不同利變型保單,有不同的區隔資產。
官員表示,區隔資產的投資報酬率計算標準,應包含未實現損益以及扣除直接業務管理費用。
金管會表示,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保單的宣告利率,將受到限制。
金管會強調,不可以以新規定和實施前營造停售效應,並且保險業應將其納入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未來金融檢查時,將列為重點檢查的項目。1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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