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當選無效訴訟 蘇清泉敗訴定讞
2024/6/5 17:20(6/5 20: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國民黨屏東縣長落選人蘇清泉提出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訴訟,屏東地院一審駁回告訴,蘇清泉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判決縣長周春米當選有效,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午5時判決駁回蘇清泉上訴,選舉結果確定,民進黨候選人周春米當選有效,全案定讞。
民國111年九合一大選,屏東縣長選舉,國民黨蘇清泉以1萬1077票差距敗給民進黨周春米,蘇清泉質疑選務不公及計票有誤,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及重新計票,均遭駁回。蘇清泉改提出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歷經準備程序庭,合議庭評議不准予勘驗711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名冊,但可閱覽,之後也准予勘驗12個投開票所共1萬2343張選票,驗票結果僅10張有爭議。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選舉過程並無不法,勘驗12個投開票所,蘇清泉有效票多1張、周春米多2張,因此周春米當選票數並無不實。
此外,中選會與屏東縣選委會並無違反選罷法規定,僅極少數選務人員疏未依屏東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對選舉結果不生影響,與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不符,駁回其訴。
另外,周春米當選無效部分。合議庭認為,中選會與屏東縣選委會辦理選舉並無違法情形,而周春米當選票數,經勘驗12個投開票所選票及評議判斷後,蘇清泉有效票比中選會公告結果多1張,因此為20萬6461張、周春米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2張,即為21萬7539張,因此周春米當選票數並無不實,與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不符而駁回。(編輯:李淑華)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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