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工作者稿酬偏低 文化部偕同主計總處調高基準
(中央社記者趙靜瑜台北21日電)經過文化部召開研商會議,提供主計總處建議修正計畫,主計總處20日調修稿費基準,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中文稿件稿酬,將從每千字680元至1020元,上漲到每千字1100元至1600元。
今年7月,多個藝文組織陳情表示,政府機關頒布的稿費基準多年未修正,導致藝術工作者的稿酬無法提升,文化部今天在立院教委會文化部預算審查時表示,主計總處公布調修稿費,調幅約漲50%到130%。
文化部次長李連權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這個漲幅已經超過公務人員調薪(漲7.12%)、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漲9.12%)、每月基本工資調整(漲31.01%)以及GDP成長率(漲35.42%)。
李連權說,部長李永得對於藝文工作者稿費太低這件事非常在意,認為這會影響創作與創新,需要大幅增加。但經濟成長率、基本工資成長率都最多成長30%左右,這次提高比例超過50%到130%,又沒有客觀數據支持,最後是說服主計總處一起促成提高稿酬。
這次關於特稿部分修正,中文每千字從810元到1420元,漲到每千字1600元到3000元,或每件2000元到6400元。
根據文化部提供的「中央機關稿費支給標準調修情形說明」中表示,圖片部分則沒有修正,現行規定一般圖片每張270元到1080元,專業圖片每張1360元到4060元,至於是一般稿件或專業稿件,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行認定。
圖片版權則從2700元至8110元。設計海報每張從5405元至20280元,宣傳摺頁每頁從1080元至3240元,或是每件從4060元到13510元。
文化部表示,這是由於考量圖片價格因其態樣多元、利用因素複雜及期間多寡等致差異大,且取得財產權並非各機關學校普遍採用的方式,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正為由各機關學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李連權表示,為了鼓勵創作與創新,必須從著作權部分加以獎勵,稿酬增加勢在必行。李連權說,主計總處的稿費、審查費是針對「非以採購法辦理」的一般案件,未來文化部會另外邀請藝文團體一起討論,如果藝文採購涉及撰文費用,要訂定一個指引或參考表,希望對於寫稿的作者著作權加以保護。
文化部表示,未來將會發函給各機關,未來辦理藝文採購,如有涉及稿費支給,建議不低於新表基準。文化部也會發函給各藝文團體及相關公協會,鼓勵民間參照該基準支付稿費,導引藝文產業發展正向循環。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也會促請主計總處每3至5年依物價指數等檢視調修。(編輯:屈享平)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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