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市場 進口展品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新制上路
2022/4/29 19:02
(中央社記者王寶兒台北29日電)文化部與財政部去年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經文化部認可的單位未來要進口展品,能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明天起開放申請認可資格。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藝文交流及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且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規定,文化部和財政部於去年11月19日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文化部指出,在未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前,展覽物品進口時,依「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須由政府有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單位等提供書面保證,才能免繳納稅款保證金。
文化部表示,「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發布施行後,則可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且經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獲得放行。
有意申請文化部認可的單位、業者或團體,每年則會有2次申請時間,今年第1次申請時間從5月1日起到5月31日,可以郵寄方式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有關「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申請表、應檢附文件表、問答集QA,可上文化部官網查詢。(編輯:張芷瑄)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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