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活絡市場 進口展品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新制上路

2022/4/29 19:0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寶兒台北29日電)文化部與財政部去年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經文化部認可的單位未來要進口展品,能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明天起開放申請認可資格。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藝文交流及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且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規定,文化部和財政部於去年11月19日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文化部指出,在未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前,展覽物品進口時,依「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須由政府有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單位等提供書面保證,才能免繳納稅款保證金。

文化部表示,「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發布施行後,則可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且經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獲得放行。

有意申請文化部認可的單位、業者或團體,每年則會有2次申請時間,今年第1次申請時間從5月1日起到5月31日,可以郵寄方式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有關「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申請表、應檢附文件表、問答集QA,可上文化部官網查詢。(編輯:張芷瑄)11104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