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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國有文資認養 占用補償金放寬可有條件全免

2021/7/1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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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2日電)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多達309處國有古蹟及歷史建築,文化資產管理負擔沉重,為鼓勵外界參與國有文資認養,針對占用人認養案件,近日放寬若為首次簽約且期間達5年,補償金最終可全額減免。

近年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的古蹟、歷史建築數量激增,截至去年底有309處屬於國有,因經費有限又不具備文資專業,造成國產署管理負擔沉重,先前因文資維護問題,還一度遭地方政府開罰。

為解決困境,國產署2018年9月7日起開放外界申請文資認養,由認養人自負水電、管理維護等費用,不得有營利行為,且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截至今6月底,共提供43處文資給外界認養。

國產署表示,為加速引入民間資源,以公私協力共同管理維護文資,並解決占用問題,先前已放寬,占用國有文資房地的占用人,若申請取得合法使用權,使用補償金可減半計收,包含市定古蹟延平基督教會、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市定古蹟麻豆護濟宮等共14處文資,都屬這類型認養案件,補償金均已減收。

國產署指出,7月5日更進一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作出兩項放寬。

首先,從7月5日起占用人首次簽訂文資認養契約,且契約期間達5年以上,除補償金可減半計收外,其餘一半補償金也可先暫緩繳交,認養期滿確認沒有違約情事,或認養期間因不可歸責事由終止契約時,即可免繳,等於全額減免。

其次,也放寬占用人申請取得所占用文資的合法使用權,使用補償金可減半的文資種類,由原本的古蹟、歷史建築,放寬為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的文資種類,如聚落建築群、紀念建築、文化景觀等均可適用。(編輯:蘇志宗)1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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