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擬另覓國漫館地點 中市籲履行合作意向書
2020/5/14 12:32(5/14 14: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中台灣電影中心與國家漫畫博物館合建案將於年底完工,文化部昨天卻宣布將另覓合適地點設置國漫館,台中市政府今天對此表遺憾,呼籲文化部履行當年雙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
文化部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文化部於2015年受台中市政府邀請合建「中台灣電影中心」,雙方並於2017年10月簽署「國家漫畫博物館」合作意向書,原定以中台灣電影中心部分空間建置國漫館,但因雙方歷經近30次會議後仍無法達成國漫館空間的3大需求,決定另覓合適地點設置,中台灣電影中心原空間以同預算規模支持中市府設立ACG產業基地。
台中市政府對此表示,從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到現任市長盧秀燕,市府一共發文38次,請文化部確認工程變更需求項目,皆未獲得具體可執行工程的回應。
市府指出,盧秀燕就任市長時,國漫館工程已進行8個月,並未變更林佳龍時期的規劃,而是執行林佳龍與文化部長鄭麗君簽訂的MOU意向書,持續推動工程進度,盼給中台灣持續打造「國漫館」。
台中市新聞局指出,雙方合建案動工前,106年6月6日,文化部回復行政院審查意見時,亦清楚指出,「目前中台灣電影中心之規劃設計,已配合本案(國漫館)需求修改,可滿足本案相關設施之空間配置」,怎麼會後來又推翻林佳龍與鄭麗君的決策。
市府表示,林佳龍於106年任內宣布,國家級「國家漫畫博物館」將設在中台灣電影中心內,中市府與文化部當年12月份雙方達成決議,由文化部提供國漫館相關需求的基本書件,包含平面圖、立面圖等,供中市府辦理變更設計,但文化部承諾的4.45億元工程預算,至今仍未到位,希望文化部履行承諾。(編輯:陳俊碩)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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