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擬免營業稅 財政部:審查機制須嚴謹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7日電)文化部研議減免圖書出版業營業稅,財政部表示,不須修稅法,文化部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即可祭出免稅優惠,但為確保優惠合理、適當,已請文化部審慎訂定審查機制及優惠期限,完成後再回報財政部。
近年台灣出版業日益蕭條,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於立法院詢答時表示,過去2年來持續與財政部協商,希望爭取圖書出版減免營業稅,計劃引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擴大現行「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適用範圍,9月初已將研議資料送交財政部,盼有好消息。
財政部官員證實,日前已收到文化部來函,並已於近日回函。現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30條規定,經認可的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至於哪些文化藝術適用,則訂於「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中。
財政部官員指出,根據上述辦法,目前展覽、表演、映演及拍賣等4類文化藝術業者皆可來申請免課營業稅,文化部希望能新增納入圖書業者,對象涵蓋出版業者、通路業者等。
財政部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由於免稅法源主要是由文化部主管,財政部原則上尊重其意見,不過,實務上,不論展演或電影業者申請免稅,都要經過一定審查程序,希望文化部能就圖書業審查機制,進行更細緻的研議,避免提供過度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官員說,日前給文化部的回函,主要就審查制度提出3點注意事項,第一,制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目的在於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準,原則上符合立法意旨者,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第二,是要針對圖書業訂定適當、彈性的審查機制,使未來實際審查機制能順暢運作,租稅優惠的提供不會過於浮濫。第三,根據納保法規定,租稅優惠不能無限期,提醒文化部須訂出一定的優惠年限。(編輯:趙蔚蘭)1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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