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將設發展基金

2019/1/10 23: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並將設立文化發展基金。文化部長鄭麗君說,法案雖未設定文化預算下限,但她相信未來文化預算應該還會再成長。

鄭麗君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近幾年文化預算持續成長,2016年文化部公務預算佔總預算0.84%,到2019年突破1%,各國文化預算突破1%都是重要的里程碑,她有信心未來文化基本法通過後,政府依法支持文化發展,基本法裡要求政府應做的事,都能編列預算來做的話,預算應該還要再成長。

為健全文化治理文化、保障文化預算充裕,文化基本法草案中第20條規定「國家以文化預算對人民、團體或法人進行獎勵、補助、委託或其他捐助措施時,得優先考量透過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為之,並應落實臂距原則,尊重文化表現之自主。」以及第23條「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預算。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鄭麗君說,這是以正面文字,希望各級政府寬列文化預算,沒有設定預算比例的下限。

她說,關於文化預算部分,的確全國文化會議中有不同的意見,有提到文化預算是否要以比例保障。但文化相關經費來源除了公務預算以外,也因應未來文化部希望透過中介組織形成文化治理體系,可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以支持文化發展,例如公共媒體需要獨立基金來源,確保公共性跟自主性,文化發展基金也是可行的方案。

因此,在行政院部會協商討論時,有共識不宜以僵硬的數字來匡列,但以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來支持政府要強力發展的文化事項,以及支持公共媒體需要的獨立預算來源。

在文化發展基金方面,鄭麗君說,文化基本法第23條第二項是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像文化教育、公共媒體發展等,需要長期穩定的預算來支持,而不是仰賴年度計畫型預算,就適合用文化發展基金支持,尤其是公共媒體更需要獨立性、自主性。

她表示,如果文化基本法通過,文化部會據此法來訂文化發展基金的辦法,辦法內會規範預算來源、規模、優先支用事項等,她個人期待能夠仿效部分基金有固定挹注的來源,讓基金有一定的規模,不過還需要跨機關進一步協調。(編輯:黃瑞弘)10801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