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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被判囚21個月 學者:判刑很重

2024/9/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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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27日電)香港立場新聞案昨天判刑,法官對前總編輯鍾沛權的量刑起點為23個月,再減刑至21個月。法律學者表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僅較該法例最高刑期24個月少1個月,判刑很重,這也增加新聞工作者的壓力。

今年8月法官裁定,立場新聞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指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等。而鍾、林二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香港法官昨天宣布判刑,指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一邊與政府抗衡。

法官又指,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11篇具煽動性文章發布的時間大部分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香港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立場新聞有約160萬跟隨者,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香港政府做成的傷害必然是「相當嚴重」。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但法官昨天表示,這個最高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根據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煽動罪最高刑罰可以被判監禁7年。

法官對鍾沛權的量刑起點為23個月,稱因案件經歷了一段長時間給予鍾的壓力,減刑2個月,判監21個月。

按一般情況,扣除鍾此前已被還押了約1年,估計仍需監禁約10個月。

另一被告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法官指因他的發布煽動性文章較少,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又考慮到他的病情,及扣除他此前已被還押的日子,判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即不需監禁。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表示,鍾沛權的刑量起點僅較該法例的最高刑期少一個月,判刑是很重。法官的判刑理由增加了新聞工作者的壓力。

香港1997年之後最少有5宗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當中較為人關注而已完成審訊的是羊村繪本案。另外,仍在審理的香港蘋果日報案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也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在羊村繪本案中5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為21個月,法官當時表示,考慮被告過往紀錄良好,扣減2個月刑期,各人被判監禁19個月。

法官當時表示,被告不應該透過繪本讓孩子們認為香港和中國(分別在書中被比喻為羊和狼)彼此完全沒有關係,或當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是在做不正當的事,這是對年幼兒童洗腦。

法官又指,羊村繪本廣泛發行,首本繪本「羊村守衛者」印刷了3000本,電子版的瀏覽人次逾21萬。另一本「羊村12勇士」也於30間店舖發放。繪本發布的時間正值香港政治及社會非常不穩,雖然2020年香港實施國安法後社會開始平靜,但被告仍繼續發布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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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26日發出新聞稿,指法庭對於立場新聞案的判刑是彰顯公義,又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港府又指,律政司已向法庭提出有關立場新聞的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編輯:周慧盈)1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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