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青年拒服兵役 辦貸款出國服公職入黨都不行
(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媒體觀察者網12日報導,湖北青年張佳豪因拒服兵役,戶籍所在的沙洋縣政府發布處罰通報,他將不得服公職和入黨,兩年內不得經商、辦貸款及出國等,還得繳付罰款逾新台幣15萬元。
報導說,學歷大專的張佳豪去年秋自願入伍,通過體檢與政治思想考核,於同年9月1日由沙洋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分發至聯勤保障部隊第四新兵營新兵三連接受新兵訓練。
但張佳豪難適應軍旅生活而反悔,屢屢向所屬部隊反應盼離營,雖經幹部勸導,張佳豪仍拒絕履行兵役義務,軍方依「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規定,予以除名並退回原籍。
張佳豪雖如願返鄉當良民但事情還沒完,報導說,這位新兵戰士自願入伍卻出爾反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
同時依據「徵兵工作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印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等規定,頒布9項懲處。
首先,按沙洋縣府去年付給役男家庭優待金人民幣1萬7292元(逾新台幣7萬6000元)的標準,張佳豪得一次性繳付2倍的罰款共計3萬4584元(逾新台幣15萬元)。
同時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共青團沙洋縣委和各相關單位,不得約聘僱張佳豪服公職,國企與國營事業也不不得招錄他,更不得發展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其他的懲處還包括,張家豪兩年內沒法經商,兩年內不能辦理優惠信貸,兩年內不能出國,兩年內不能升學或復學,因相關主責單位都被告知,不得受理他的上述各項申請,他的個人戶籍服兵役欄將永久註明拒服兵役。
張佳豪也不得申辦一般民眾可享有的社會福利如困難補助和保障性安居等,並責令沙洋縣媒體報導張佳豪被部隊除名及縣府施行的懲處,同時他還得接受至少10天關於國防及兵役法的法治教育。(編輯:曹宇帆/張淑伶)1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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