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28被告刑期至少6個月 主嫌陳繼志判24年
(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國河北省廣陽區人民法院今天就轟動一時的唐山燒烤店打人案公開宣判,被告陳繼志因尋釁滋事及聚眾鬥毆等罪,被判有期徒刑24年,其餘27名被告被判6個月至11年不等。
據廣陽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今天通報,13日至15日,中國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陳繼志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
審訊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4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8名被告及辯護人展開交叉詢問。經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庭審不出席,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就全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被告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用餐。
陳繼志來到當時在店內餐敘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起身反抗。
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巷內,對4人持椅子、酒瓶毆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巷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鑒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陳繼志等人長期糾集,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從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訊息網絡犯罪等違法行徑,逐漸形成以陳繼志為首,夥同王曉磊等7名被告的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陳繼志觸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訊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下同)32萬元(約新台幣142萬元)。
其餘27名被告則依法判處6個月至11年不等,另對其中19名被告處3000至13萬5000元不等的罰金。
陳繼志等6名被告對於4名被害人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報導表示,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的親屬及群眾代表出席並旁聽。(編輯:陳沛冰/曹宇帆)1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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