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與聯合國溝通是否違國安法 港府:視情況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3日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審議香港的人權狀況,據報導,委員會十分關注非政府組織(NGO)與聯合國溝通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港府官員對此表示,要視情況而定。
明報今天報導,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委員會近日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時,委員會的外國專家幾乎每天都詢問港府,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提供(涉及香港人權情況)意見時,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
報導表示,港府方面此前已曾回答相關專家的提問,但這些專家不滿意,昨天再次詢問港府官員有關問題,包括委員會等機構是否屬於香港社團條例下的「外國政治組織」,而非政府組織與這些「外國政治組織」往來是否變成犯法。
據報導,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就此重申,正常國際交流受基本法保障,但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溝通是否有問題,「就要視乎事實、情況同組織所涉活動」,不可以一概而論。
報導指出,委員會主席總結時表示,希望與聯合國接觸的非政府組織不會被秋後算帳,又指這次審議主要圍繞港區國安法的影響,同時強調民主社會不應該不當地限制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參政自由及政治多元。
另外,港府公布,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昨天審議香港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4次報告,在會議上,港府強調致力保護人權。
港府發言人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的香港代表團,出席了委員會於7日、8日及12日舉行的會議,介紹了公約在香港實施的情況。
曾國衛在總結發言時表示,香港人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保障,更在法治和司法獨立之下得以鞏固。
他說,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已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本地法律,北京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會以堅定的決心使「一國兩制」繼續成功落實。
發言人說,在3天的會議中,特區政府代表團回應了委員會的提問,並就委員會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關注事項和誤解作出澄清。(編輯:唐佩君/)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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