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員:當前3大風險盼基本法23條盡快立法
(中央社台北26日電)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前香港面對外部勢力侵擾等3大風險,希望盡快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讓香港能應對現在或未來的國家安全挑戰。
中國新聞網今天在「香港回歸25週年」系列報導刊出鄧炳強專訪。他表示,香港國安法頒布以來,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香港已經實現由亂到治;雖然香港社會恢復穩定,但風險依然存在。
鄧炳強指出,當前面對3大風險,首先是本土恐怖主義,這在2019年之前是沒有的,包括「孤狼式」的個人反社會行為,產生一些破壞或襲擊行為。
其次是一些小組形式出現的恐怖小組,包括製作一些爆炸品,在公眾交通的地方放炸彈;第三則是一些外部勢力,包括在香港一些代理人,利用人為方法影響香港穩定,進而影響國家穩定。
鄧炳強表示,保安局將從各方面努力防範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一旦有證據證明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危害國家安全,肯定要執法。他希望盡快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補充香港國安法不能涵蓋的情況。
他介紹,相關研究工作正在進行,希望能夠盡快立法,以幫助應對未來可能涉及的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過往受訪時曾表示,當局研究在第23條立法中加入間諜罪。香港國安法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針對「代理人」,但對真正的外國間諜「沒有怎麼涵蓋到」,修例風波(反送中運動)發生至今,很多證據顯示香港存在間諜活動。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主動為香港訂定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編輯:唐佩君/李雅雯)1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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