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合法腳步近了 陸網友回應難脫政治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6日電)大陸委員會近期預告修訂兩岸條例,將大陸人民納入同婚範圍內。對此大陸同志社群雖多正面看待,但仍不脫濃濃政治味。
司法院今年1月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但兩岸同婚部分,因涉兩岸條例,當時並不在修法範圍內。
大陸委員會5日透過參考資料表示,已公告研擬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配合第41條修正,刪除第42條至62條規定。
第41條修正後將明定,民事所涉及大陸地區者,除兩岸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據此,若大陸人民來台,將可與中華民國國民同性結婚。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天在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前受訪表示,上述是陸委會有關兩岸條例民事章則的修法預告,包含性別平等概念、兒童福利保障、智慧財產權及新型商業型態,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和國家安全,修法項目很多,就是把民事章則全部準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他也說,會強化管理,包括面談、審查以及人流管理的機制。
由於目前該修正草案仍在公告階段,後續仍待陸委會研擬提出,經行政院、立法院通過後才算完成兩岸同婚合法程序。
然而,中國大陸部分同志社群已對此展開討論,在當前兩岸低迷的氣氛下,相關討論也充滿政治味。
有網友在微博上說,台灣允許兩岸同婚「應該是台灣對大陸同性戀群體的統戰伎倆與謀略」;有人則表示,「其實我更關心統一過後台灣的同婚合法化怎麼解決,畢竟現在統一已經是大勢所趨了」。
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其他的不說,就LGBT這方面,台灣的確做的很人性化」、「誰能想到最先開始保護我國性少數權利的是國人天天在罵的對岸」。
在評論中,有網友開始對此互相攻擊,有人說「咱就說評論裡這麼討厭大陸的小粉紅,這麼喜歡ww(台灣)的政策就趕緊去唄,什麼阻礙了您呢」,有人則嘲諷「好事大家中國人,壞事留島不留人」。
不過,也有許多網友對此正向看待,點名台灣藝人笑稱「等我」、「好的明白了,怎麼才能認識台灣人呢」;有人高呼「我愛台灣」,卻又緊接著補上一句「沒有不愛大陸的意思」。(編輯:張淑伶)1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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