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爭議多 中國官方規範平台責任
(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國7部門今天聯合發布網路直播行銷的管理辦法,除了規範直播主應在16歲以上,也規定直播平台負有保護消費者責任,並建立黑名單以及直播間分級管理制度。新辦法將自5月25日施行。
根據微信公眾號網信中國,中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要規範網路市場秩序,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將從事直播行銷活動的直播發布者細分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行銷人員(直播主),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
直播行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歲,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擔任此職務須經監護人同意。
在直播行銷平台的責任方面,平台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供幫助、便利條件;平台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建立投訴機制,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資訊內容、行銷行為投訴舉報。
辦法規定,直播行銷平台應根據直播間運營者帳號合規情況、關注和訪問量、交易量和金額及其他指標,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即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此外,直播行銷平台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主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直播間運營者也應當對商品和服務供應商的身分、行政許可、信用情況等資訊進行核驗。
辦法還列出從事直播行銷活動時不該有的行為,其中包括: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等資料造假;行銷假冒偽劣、侵犯智慧財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等。
違反本辦法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中國近兩年「直播帶貨」銷售模式變得熱門,但相關造假爭議或消費者投訴也層出不窮。去年「雙11」銷售中,中國消費者協會在27天的監測期,收到與直播帶貨有關的申訴共33萬4083件,其中又以造假、售後服務滿意度低、體驗較差為大宗。
官媒「新華視點」此前報導指出,直播銷售存在觀看人數和銷售數據灌水的問題,被矇騙的商家不少最終賠錢,不良產品也讓消費者權益受損。去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發布「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嚴格規範網路直播行銷行為。(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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