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前董事長胡懷邦收賄3.7億 被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台北7日電)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前董事長胡懷邦今天被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依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他被控收賄人民幣8552萬餘元(約新台幣3.7億元)。
胡懷邦此前因為涉入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弊案落馬。根據微信公眾號「承德中院」通報,胡懷邦今天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通報,承德中院7日上午公開宣判胡懷邦受賄一案,胡懷邦被依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552萬餘元。
法院認為,鑒於胡懷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65歲的胡懷邦,2019年7月31日被查時已退休,2020年1月11日被開除黨籍。當時中紀委指他「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
胡懷邦此前涉入華信能源弊案,被涉貪落馬的前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供出。
2019年4月11日,王三運雖被控收賄6685萬餘元,但因「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獲得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輕判12年。
根據當時央視新聞畫面披露,王三運曾透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王三運後來又透過時任國家開發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中國華信下屬海南華信獲得國開行48億美元綜合信貸額度提供幫助。(編輯:楊昇儒/周慧盈)1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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