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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家屬赴深圳尋求探視

2021/1/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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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深圳鹽田法院上週針對12港人案宣判後,有3名家屬今天上午赴當地尋求探望。香港保安局說,港府將適時提供求助家屬相關資訊,但不會安排或陪同探視。

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上月28日針對12港人偷渡案進行宣判,各人分別獲刑7個月至3年不等,但不包括已遣返回港的兩名未成年者。

星島日報網今天報導,協助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有3名家屬上午已出發到深圳,以尋求探望。

對此,香港保安局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根據中國大陸法律,犯人服刑期間可依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港府正了解相關安排,並會適時將有關資訊通知求助家屬。

保安局指出,港府駐中國大陸辦事處為拘留於當地的港人或家屬提供協助時,一貫按照要求提供適切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報導引述保安局發言人說,家屬若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會繼續依照機制,協助家屬將書面訴求轉交中國大陸機關。

此外,深圳市司法局上月調整探監安排。局方表示,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防控需要,親屬需提供7天內的核酸檢測報告,掃行程碼及健康碼,全程戴口罩,並暫緩受理境外人員現場會見。

去年8月23日凌晨,12名港人從香港搭船,據指擬偷渡前來台灣,途中被深圳海警局人員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除了兩名未成年人,10名港人中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組織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刑3年和2年。

其餘8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刑7個月,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編輯:周慧盈/吳柏緯)1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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