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保釋 中共人民日報稱傷害香港法治
2020/12/27 11:38(12/27 11:53 更新)
(中央社台北27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獲法庭批准保釋,除了香港建制派團體表達反對,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昨天夜間發表文章稱,黎智英案具指標意義,若法院不能「秉公處理」,將傷害香港法治。
人民日報這則題為「批准黎智英保釋,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的「人民銳評」發表在APP、微博等網路新媒體。貼文並附上一張黎智英身處鐵柵欄後的圖片,上面用醒目字體寫著:「香港法院:你們是不是管轄確有困難?」
此外,圖片還引用了港區國安法55條中,須由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條文。
這篇人民銳評表示,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卻成為香港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個被保釋的人。「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如果像黎智英這樣的亂港禍首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文章稱美國對香港的一系列制裁,黎智英無疑發揮了重要幫兇作用;又說黎智英被捕後,多名西方政治人物迅速施壓港府放人,「這恰恰進一步坐實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相關指控。凡此種種,難道還不足以啟動(港區國安法)第55 條的相關規定?」
這篇文章指,黎智英所涉案件事關國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又稱若香港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
港警8月間逮捕了73歲的黎智英,當局原本只起訴詐騙罪,其後加控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院法官23日批准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繳付千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等。(編輯:翟思嘉/周慧盈)1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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