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百日 整治針對教育媒體等4領域
(中央社台北7日電)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滿百日,香港01分析,從中可看出政府針對公務員、教育、媒體和立法機關等4領域加強管制。專家劉兆佳則認為,涉及意識形態塑造的教育和媒體,是重中之重。
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深夜11時正式生效,迄今滿100天。香港01今天指,港府加強管制上述4領域,其中部分行動雖非源於港區國安法賦權,但有緊密關係。
首先在公務員領域,報導指出聶德權4月轉任公務員事務局長後,針對公務員的動作明顯增多。聶德權在轉任前,原擔任政制與內地事務局長。
港區國安法第6條規定,參選或就任公職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而聶德權7月表示,所有新就職的公務員須簽署相關確認文件,拒絕簽署者將不獲聘任;同時也將安排現任公務員分批簽署文件或宣誓效忠。
近年參選香港區議會及立法會的參選人,也被要求簽署類似的確認書。
另外,報導統計,截至9月共有46名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全數遭停職。
針對教育界方面,港區國安法第9、10條都提到加強對學校等組織進行涉及國安的管理和教育。
香港教育局近日指一名小學教師「有計畫地散播『港獨』信息」,以「專業失德」為由撤銷他的任教資格。這也是港府首次以這個理由撤銷教師專業資格。
報導引述教育局統計,「反送中」抗爭以來至今年8月,教育局共接獲247宗有關教師專業失當的投訴,目前已向21名教師發出譴責、12名教師發出書面警告等處置。
第3個領域則是媒體。其中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8月被依港區國安法逮捕最受關注。而警方在當天執法中,篩查媒體進入採訪的作法也引起爭議。
報導指,香港警務處9月22日修訂「警察通例」下對「傳媒代表」的定義,亦即日後持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者,將不再獲得記者的採訪待遇,引起新聞自由的辯論。
另外,官方香港電台7月下架了一集採訪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節目;而多次尖銳採訪港府官員的港台主持人利君雅9月也被告知,她的試用期將被延長。這些事件讓外界懷疑港府介入了港台的運作。
第4個領域則是立法機關。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中央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報導指,由於條文並未明訂何謂「嚴重干擾」、「政權機關」,因此以往泛民主派在議會中常採用的杯葛議事是否違法仍是未知數。
另外,今年立法會選舉初期,12名參選人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不少人被指因反對港區國安法。這讓該法儼然成為「參選立法機關的政治紅線之一」。
報導也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由於教育、媒體涉及意識形態塑造,是北京「最有需要進一步整治」的部分。
他也表示,這兩個領域是「反對派占多、親北京占少」,政府應先處理好他們,以達到「主客互換」,扭轉輿論場上的劣勢;並指醫護、法律等被視為較親泛民的界別,都是意識形態居劣勢的後果,可以稍後處理。(編輯:沈朋達/繆宗翰)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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