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訂疫苗標準 5成以上保護力半年以上效期
2020/8/18 13:27
(中央社香港18日綜合外電報導)全球多國與製藥團隊正努力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中國訂出疫苗需有至少50%以上保護效力、至少6個月以上保護效期,才能在中國獲准上市使用。
「南華早報」報導,根據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頒布的「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評價指導原則」草案,疫苗的人群保護效力最好能達到70%以上,至少應達到50%。
草案還指出,尚未完成最終階段臨床試驗的疫苗,藥審中心也會考慮授予緊急使用。
全球目前計有29款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正在臨床試驗,當中有7款已到最後的第3階段;中國的製藥公司也在領先群,有4款疫苗已進入最後的第3階段臨床試驗。
中國要求疫苗對人群保護效力需達50%以上(意即接種者一半以上產生保護力),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的標準。
但有別於中國另訂疫苗最好1年以上、至少要有6個月保護效期,美國FDA並未要求疫苗需有最低效期的門檻。世衛組織在4月公布的文件裡表示,希望疫苗能有1年保護力,但許多科學家都擔心可能達不到這種標準。
大多數人認為目前研發中的疫苗裡,大部分恐需接種至少2劑。但若每劑保護效期太短,藥品監督單位在考量全面接種計畫的後勤與來源時,恐會認為不實用。
藥審中心另表示,疫苗不能有併發症「抗體依賴性免疫加強反應」(ADE)的風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學家表示,第3階段臨床試驗應能確認疫苗有無這類問題。
由於國內本身已無足夠病例供疫苗測試,中國4款進度領先的疫苗正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西、沙烏地阿拉伯及印尼做臨床試驗。(譯者:陳亦偉/核稿:劉文瑜)1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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