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 林鄭:非擴警權是保障人權
(中央社台北7日電)港府6日晚間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表示,國安法本文已賦予港警和駐港國安公署相關執法權力,實施細則反映的是保障人權,並非擴張警權。
香港6日召開首次「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林鄭月娥及身兼香港國家安全顧問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都出席會議。港府當晚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於7日生效。
林鄭月娥7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港區國安法」尊重人權、基本法和人權公約,法例只包含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不存在一般人會「誤墮法網」的問題。相較外國的國安法令,「港區國安法」並不算嚴苛,只處理4項迫在眉睫的事項。
林鄭月娥也反駁「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的說法。她說,「港區國安法」第43條已經賦予香港警務處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採取7項執法措施的權力。
她說,實施細則是進一步列明在何種情況、由什麼人批准下,才可運用這些措施,反映出的是保障人權,應可釋除民眾的疑慮。
而林鄭月娥也重申,「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予公開,決定也不受司法覆核(類似台灣的申請釋憲),因此依她的理解,本次公布的實施細則不能被司法覆核;而若和其他現行法例有抵觸,「港區國安法」具有凌駕性。
有媒體提問,施行細則授權警方可要求網路供應商等機構刪除可能構成國安罪行的言論,是否是回應「反送中」事件中,大量警員個人資料在網上遭曝光。
林鄭月娥回應指,這項措施只適用於涉及4項危害國安行為,並非針對特定族群被欺凌起底的事件。
對於英國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改變英國海外國民護照(BNO)制度。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是中國內部事務,由國家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指一些西方國家對此發表評論和採取作為,不符合國與國間的尊重。
她說,若英國單方面改變BNO政策,相信中國會認真處理。(編輯:沈朋達/繆宗翰)1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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