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強盜案港府拒司法互助 中檢:偵辦不受影響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灣籍林姓男子涉嫌在香港犯下強盜名錶案,法務部請求港方司法互助遭拒。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請求互助為常例,案件會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不受任何影響。
林姓男子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強盜名錶案後逃回台灣,被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中檢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證,也請港府協助被害人來台取回犯罪贓物,並透過法務部經由大陸委員會,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請求。
港府昨天晚間指出,台灣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允許港台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仍不斷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詆毀香港,對此表示反對及反感。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中檢偵辦林嫌在香港等地強盜等案件,經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今年11月11日搜索相關處所3處,訊問相關證人3人並拘提林嫌到案,扣得被告不法犯罪所得現金新台幣270餘萬元及勞力士手錶等證物,訊後林男因涉犯加重強盜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聲押獲准。
檢方指出,林嫌羈押期間,檢察官持續依偵查計畫展開境外蒐證,其中包括於12日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香港特區政府請求司法互助,請求是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依法提出,也是台灣偵查機關辦理涉外案件調查取證的常例,從不以受請求方與台灣簽有司法互助協定或協議為前提。
檢方表示,各國與台灣歷來的司法合作,均不以簽有司法互助協議自限,雙邊無協議協定而成功完成境外取證的案例相當多,香港政府有相關臆測及指摘,顯有重大誤解。
至於報載香港保安局21日聲稱,隨時接受林嫌到香港自首或投案,中檢認為不具任何可行性,林嫌為台灣人,所犯案件為中華民國刑法適用,目前正在羈押偵查中,為台中地檢署職責所在,案件會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不受任何影響。(編輯:唐聲揚)1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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