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催淚彈殼當紀念品 俄羅斯遊客遭香港法院罰款
2019/11/22 18:24
(中央社台北22日電)港媒報導,一名俄羅斯男子在香港街頭出於好奇撿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殼,欲帶回國當作紀念品,但因為此舉違反當地法律遭機場攔下。他今天出庭應訊,被西九龍裁判法院罰款港幣3000元。
綜合大公網、明報報導,這名30歲的俄羅斯男子日前到香港旅遊,在旺角的示威衝突現場撿獲4枚催淚彈及3枚橡膠子彈殼。11月20日準備離港時,向機場櫃位職員詢問可否帶彈殼作為手提行李登機,職員隨即報警,他因未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被捕。
據報導,本案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首度開庭),被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來港旅遊,在旺角的衝突現場撿獲涉案彈殼,但他只是路經該處,而非參與任何示威活動,且只打算當作紀念品和飲用容器,被告也即時認罪。
律師並表示,被告犯案出於好奇和對香港法例無知,希望法庭可從輕發落。裁判官梁少玲考慮求情因素後,判被告罰款港幣3000元(約新台幣1.2萬元)。(編輯:楊昇儒)1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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