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加強基層宣傳 最低至村都配備宣傳員
2019/9/1 13:57
(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共中央公布「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加強基層宣傳,明確規範中共在各鄉鎮村及國有企業與大學的專責宣傳單位,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貫徹宣傳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宣傳部負責人31日就條例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他表示,新形勢下迫切需要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共長期、特別是18大以來宣傳工作的經驗和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他說,「基層宣傳工作相對薄弱」,條例把基層宣傳工作單列一章,對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的宣傳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這些規定包括鄉鎮(街道)黨組織明確1名黨委(黨工委)委員負責宣傳工作,村(社區)黨組織配備宣傳員;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組織設置宣傳工作機構。高校黨委設立宣傳部。
國有參股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宣傳員;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宣傳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從事宣傳工作的人員。
他表示,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出「一個高舉、兩個鞏固、三個建設」的宣傳工作根本任務,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此外,各級黨委對宣傳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加強對宣傳領域重大戰略性任務的統籌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分析研判(編輯:翟思嘉/朱建陵)1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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