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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續推逃犯條例草案 重申政治犯罪不會移交

2019/3/30 11:05(3/30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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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備受爭議的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下週三(4月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港府今天繼續為修法辯護,強調政治性質犯罪不會移交,但泛民主派方面「不收貨」,反對修法。

港府昨天依照程序把相關草案刊憲,草案預定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進入審議程序。先前,泛民方面表明反對修法,擔心一旦通過,將會成為引渡政治犯的缺口。

一直質疑修法的香港美國商會昨天再次發表聲明,表示對修法仍有憂慮,認為這會降低國際投資者在港設立基地的吸引力,促請港府以更具針對性的方式處理緊急引渡個案。

不過,按目前程序,相關草案將由立法會快定是否通過或在審議過程中作出更大修訂。由於建制派在立法會擁有多數議席,而他們先前已表示支持草案,以堵塞法律漏洞,預料草案通過機會大。

對於泛民方面的質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在電台節目受訪時重申,相關草案保留原有規定,即政治性質犯罪不會移交;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蒙受不利,又或被懲罰、人身自由受限等,也不會移交。

對於香港美國商會的憂慮,李家超說,打擊組織犯罪應該有利營商環境,不明白為何會出現矛盾。

去年初,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同行香港女友後逃回香港,其後被捕;由於港、台之間沒有引渡安排,港府未能將嫌犯移交台灣方面接受調查。

今年2月,港府宣布修改逃犯條例,讓政府可採個案方式,向沒有引渡安排的國家或地區處理移交事宜。

但這項修訂決定引發泛民主派和部分商界人士憂慮,泛民擔心北京方面會藉此要求港府引渡政治犯,商界則擔憂商業活動複雜,商人的警覺性有時不足,容易誤觸法網。

因應商界的憂慮,本週初,當局公布把現有港府與其他國家簽定的長期有效引渡安排,跟逃犯條例修改計畫擬新增的個案引渡方式分開處理,前者保留內容不變,但後者剔除某些原先可移交的罪行。

現有逃犯條例可移交的罪行有46類,但修訂後可供個案式引渡的安排只有37類,剔除9類。

被剔除的包括:破產,公司法律,證券期貨交易;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商標;環境汙染和公共衛生,控制貨物進出口或資金移轉罪行,非法使用電腦;財政、課稅或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等9類。(編輯:陳家倫)10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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