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5億 中國網路沙皇魯煒被判刑14年
2019/3/26 19:18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6日電)曾有「網路沙皇」之稱、因涉貪而落馬的前中國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今天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人民幣300萬元罰金。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華社報導,法院查明,魯煒直接及間接受賄的財物,價值達人民幣3200餘萬元(約新台幣1.5億元)。寧波法院除作出上述判決外,還將追繳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並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報導稱,經過調查,魯煒2002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新華社副社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網信辦主任、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的財物,折合3200萬餘元。
法院認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鑑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上述判決。
魯煒2017年11月21日被中共中紀委宣布調查,成為中共19大後第一個落馬的正部級官員;2018年2月13日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及中國公職);2018年7月被檢方起訴,由寧波法院負責審理。
魯煒被「雙開」後,中紀委曾以「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等形容詞魯煒,甚至直指他「以權謀色、毫無廉恥」。(編輯:)1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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