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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振振被迫退學 北大:連續兩週未上學

2019/1/10 14:13(1/10 14: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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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據指出,北京大學7日以「未經批准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為由,對左翼學生展振振做出退學處分。一名北大學生昨天質疑,已被警方逮捕的展振振,是被迫簽字辦理退學手續。

展振振是繼岳昕之後,第二位因涉入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人維權運動而「被失蹤」的北大學生。

去年8月24日,岳昕被警方逮捕後失聯,展振振曾發起「尋找岳昕」運動,引發國際關注。如今,他也「被失蹤」超過一週,而且還在失蹤期間辦妥退學。

不具名的北大學生9日在佳士工人聲援團官網發文指出,展振振遭到非法逮捕後,北大校方竟然按照校規「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為由予以開除(退學),尤其是在(北京大學校園網)學籍異動操作欄,竟然還出現展同學「本人已字」(指本人已簽字)的字樣,於是宣告生效。

若展振振的自由未受限,文章說,他的BBS帳號並沒有被封,如果申請不是他提出的、或者退學不是他個人同意的,展振振「一定會為自己辯護」。

文章指出,北大生命科學學院8日上午臨時召集所有班長開會講展振振的事,主要內容無非是說「展振振被退學是完全符合程序的」;「退學和開除不同,不是學校的責任」。

文章還引述生命科學學院黨委書記劉德英說,她已經找展振振溝通過了,展振振沒能提供沒有翹課兩週的證據,所以學校做出退學處理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文章質疑,展振振並非自願退學,如果展振振真能在被捕後登錄校園網簽字辦理退學,為何現在他出來聲明一句「是我自願退學的」的機會都沒有呢?

根據「北京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北大校方是引用第26條第5項「未經批准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對展振振做出退學處理。

根據管理辦法,學校對學生做退學處理,由院系提出處理報告並附相關資料,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教務部審核後報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在做出決定前應進行合法性審查。

管理辦法還明定,院系在提出(退學)處理報告前,「應告知學生退學處理的理由和依據」,以及「學生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生有陳述和申辯,以書面形式提交。

展振振有無提出陳述和申辯,目前仍不得而知。

展振振上月25日在湖南韶山參加紀念毛澤東活動,聲援佳士工人維權,1月2日在湖南長沙被捕,從此音訊全無至今。

北大校方隨後就對展振振進行退學處理作業,並在7日正式生效。整個過程有無違反法規,侵害展振振應有的權益,依然疑點重重。(編輯:楊昇儒/馮昭)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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