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孟宏偉無法在公正的法庭前為自己辯護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2日電)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11日針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被查表示,孟宏偉可能受到中國監察法「留置」處分,最長恐與外界失聯半年,且無法「在公正的法庭前為自己辯護」。
總部位在紐約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主任李察遜(Sophie Richardson)在華盛頓郵報發表評論指出,中國強行關押曾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的孟宏偉,顯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法律的深深蔑視」。
李察遜在評論中說,接受公正審判對於中國平常的犯罪嫌疑人是難以想像的。而像孟宏偉這樣的「高調政治案中」,並沒有權利可言,沒有任何真正的機會抗議遭到監禁,或「在公正的法庭之前為自己辯護」。
她表示,孟宏偉在被逼供前將被繼續關押,之後受到簡短審判,然後就是殘酷的牢獄之災。
紐約時報10日報導,不管孟宏偉最後獲得什麼罪名,可能都不是他被關押的真正原因。在中國,法律是中共說了算,更具體來說,是習近平說了算。而孟宏偉案顯示,中國在內部權鬥時,並沒有考慮任何形象及國際準則。
報導提到,中國曾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身在德國的維吾爾族異議人士多里坤.艾沙發出紅色通緝令,企圖引渡回中國,但告失敗。2018年2月,國際刑警組織撤銷了通緝令,讓孟宏偉招致了習近平的憤怒。
中共中央及各級紀委對涉案黨員採取的「雙規」措施,在中國全國人大今年3月通過的「監察法」中,被轉化為「留置」並取得合法性,且無權聘請律師。其中,「留置」有3個月為限,特殊情況可延長一次3個月的期限。
根據中國國家監察委日前公告,孟宏偉因「違法」而未「違紀」而被調查。因此,即使中國當局完全依「監察法」行事,孟宏偉仍有可能面臨最長半年、且無法聘請律師的留置後,才會被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編輯:繆宗翰)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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