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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外案 陸女在港成奇女子

2018/6/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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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子唐琳玲日來成為香港媒體報導的焦點,一些媒體更追到其家鄉採訪,其家人指她「精神正常」。

今年35歲的唐琳玲是浙江紹興人,上月25日,高等法院在審理「旺角騷亂」案時,她在庭上拿出手機拍攝,觸犯藐視法庭罪。

一般而言,藐視法庭罪者都會認罪,又或接受法官警戒而了事,但唐琳玲日前首度就此事到法庭應訊時,以各種理由辯解,拒絕認錯。

為此,法官把案件交由警方檢視和取證,並准許她以港幣5萬元交保外出,但唐琳玲沒有如期交付,結果被警方拘押至今。

唐琳玲又曾在庭上說,「耶穌跟她說拍照只是一件小事」,令外界質疑她的精神是否有問題。

在香港,藐視法庭罪常有發生,原是小事一樁,但唐琳玲如此倔強不認罪及以各種理由自辯,並因此成為主流媒體日來報導的焦點,是本地官司史上少有的事。

星島日報今天就在頭版繼續報導唐琳玲的家世,該報記者甚至到了浙江紹興訪問她的父親及弟弟。

唐琳玲的父親受訪時說,唐琳玲沒有宗教信仰,估計在庭上提及耶穌只是一時氣話,手戴佛珠也只屬個人的裝飾品;唐琳玲思維清晰,絕對無精神問題。

他又說,唐琳玲性格倔強,堅持己見,但相當聰慧,讀書常名列前茅,大學畢業後曾出外工作和營商,賺得第一桶金人民幣百萬元。

唐琳玲的弟弟則說,唐琳玲曾在外地很多機構任職,包含在領事館充當翻譯,也曾在香港一家中資公司投資部擔任副經理,但工作數月便離職。

據說,唐琳玲曾負笈澳洲,半年前已在上海取得律師執照,一直對法律事宜懷有濃厚興趣,她在港旁聽也緣於此。(編輯:朱建陵)1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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