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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隔海維著作權 法官將判例成書出版

2018/4/29 17:09(5/1 16: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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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作家瓊瑤2015年起訴中國大陸編劇于正侵害著作權,同年底勝訴。此判例近日由3名法官撰寫出版。書中序文說,這起官司不僅對法律界人士有所助益,也是中國大陸影視界普及著作權法的範本。

2014年4月15日本名陳喆的瓊瑤,向中國廣電總局舉報筆名于正的作品「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她的舊作「梅花烙」。2015年4月,瓊瑤對于正及播出宮鎖連城的湖南衛視提告。

過去中國大陸編劇抄襲問題嚴重,但因版權官司耗時長且成本高,甚至贏得訴訟也贏不到利益,長期無法遏止。瓊瑤維權勝訴一案作為指標性判決,獲得許多關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有一百多位編劇連署聲援瓊瑤。

瓊瑤勝訴後,編劇汪海林曾發文稱:「裁決體現了尊重原創、保護原創的法律精神,這一裁決打擊了抄襲剽竊非法改編的行為,是法制的勝利,體現了陽光下的公正。」

北京大學出版社日前出版「文藝作品侵權判定的司法標準:瓊瑤訴于正案的審理思路」,由該案審判長宋魚水及馮剛、張玲玲3名資深法官所著。

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王興東在序文中表示,此判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佈以來,對於影視著作權侵權具有劃時代的和里程碑式的裁判,涉及中國司法改革保護知識產權的承諾。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判決「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5家被告則共計賠償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330萬元)。

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于征(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編輯:翟思嘉/林克倫)1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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