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限制公民自由 陸專家籲廢止
2018/3/6 18:16
(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大陸備受詬病的收容教育制度已實行了1/4世紀,有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對此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認為長時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違背程序公正。
北京正在召開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全國人大)。新京報報導,身兼中國全國政協委員的律師朱征夫今年第4度提案要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1993年大陸實施「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可針對賣淫與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在進入審判程序之前,就可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6個月到2年。
朱征夫認為,這個行政處罰在沒有律師辯護、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長時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顯然違背程序公正。
同樣在立法上有瑕疵的勞動教養制度,在許多人的呼籲下,已於2013年廢除。
勞動教養也是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不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就可對嫌疑人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在中國大陸,政協是政治協商機關,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編輯:張淑伶/林克倫)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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