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幹部提拔需書記紀委雙簽字
2017/10/13 20:15
(中央社台北13日電)在被中共中央紀委點名官員「帶病提拔」整改不到位後,北京市委日前推出相關實施辦法,明定向上舉薦官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兩人都要在意見上簽字以示背書負責。
綜合新京報、北京日報報導,去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對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去年,中央紀委巡視「回頭看」指出,北京市「帶病提拔」問題仍然存在。
報導指出,為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中共北京市委員會日前推出相關實施辦法,強化審核措施,前移審核關口,不僅凡提必查,還要倒查各環節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明定,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由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在意見上雙簽字,以便突出抓好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的審核把關。
「辦法」並強化審核措施,對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
「辦法」要求嚴格執行「帶病提拔」倒查制度,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並明定,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或連續出現、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還要追究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1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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