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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宗教條例修法 家庭教會人心惶惶

2017/8/6 14:56(8/6 16: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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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宗教事務條例修法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6日電)在中國大陸,宗教信仰正進入不確定性更高的時代。表面上,許多宗教活動持續進行,但大陸國務院2016年9月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加強國家對宗教信仰控制,許多信徒謹慎以對。

中國大陸現行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05年實施,新修訂版有可能今年內公布。

「只能禱告了。」王小姐是在上海聚會的基督徒,她聚會的教會俗稱家庭教會,不是官方認可的「三自(自治、自養、自傳)教會」。她說,教友們都在為未來新法通過後的狀況禱告,因為如果不能合法聚會,可能連灰色地帶也沒有了,教會財產也會成為問題。

根據這份草案,凡是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報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法人登記。信徒有進行「經常性集體宗教活動」需要者,如果還沒有具備申請條件,也要經申請由政府指定「臨時活動地點」。也就是說,以往在檯面下的、非正式的宗教聚會,都必須納入列管。

正因如此,聚會種類眾多的基督教家庭教會,被認為在這次修法中是受到最大衝擊的群體。外界普遍認為,當局想藉由掌控宗教活動場所來掌控信眾的活動。

此外,草案也規定,除官方宗教團體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立宗教院校;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活動等。整體而言,控管更嚴。

華東師範大學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告訴中央社記者,「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化」的確是這次修法草案的最大特色,但這個被視為對家庭教會產生衝擊的法規,其實是佛教界人士多年以來的呼籲。

在大陸,很多旅遊景點和佛教名山、名寺有關,名寺又多屬國家文物,僧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曾任大陸中國佛教協會會長的傳印法師多次呼籲,佛教和道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現象已引起關注,如果不妥善解決寺院法人地位問題,則寺院無力維護自身權益。

李向平說,佛教的宗教消費龐大,包括功德捐、祭拜用香、相關文物,若再加上門票收入,這些利益分配可能涉及旅遊公司、寺廟方、地方政府等,延伸出財產分割問題。而讓這些寺廟法人化,可以一定程度解決利益衝突。

然而,要對不同宗教拿出一體適用的管理細則,可能出現問題。當然也不能排除,大陸當局想藉由「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化」的行動,趁勢處理令執政者頭痛的家庭教會問題。

只是,基督徒除了週末做禮拜,平常也有各種查經班、小組聚會或特別聚會;有些甚至只是3、5人聚在一起禱告、分享,地點變化性高,這種場所又該如何申請,也將是難解議題。

在「(中共)黨管一切」的中國大陸,當局想掌控宗教活動,但規定細化的結果,可能是治絲益棼。

憂懼或閃避新法的效應已經開始。同樣在上海聚會的樊小姐說,有學法律的教友建議,小組聚會時不要像聚會的形式,「不要拿麥克風、像有人傳講什麼」,就像聊天一樣。他們認為,這樣就能避開「在特定場所進行宗教活動」的定義。

也有些家庭教會在社群平台微信的群組上彼此通知聚會時,以代號或英文取代「教會」等敏感字眼,希望藉此避開監控。不過,樊小姐認為這樣的做法很傻,「重點是(聚會時)有沒有反政府,而不是有沒有這兩個字」。

一名大陸的教會人士表示,中共前總書記胡錦濤主政的10年間(2002到2012年),家庭教會一定程度獲得了發展。然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2012年掌權後,言論與意識型態的控管加強,若新的宗教事務條例按草案通過實施,包括德國之聲在內的一些媒體指出,大陸家庭教會的生存空間恐將消失。

有關「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化」引發的爭議激起廣泛關注。宗教事務條例新法遲遲未公布,加上今年3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民法總則」,提出設立「捐助法人」,類似台灣及其他國家的「財團法人」,李向平說,未來新法也有可能就不提宗教場所法人化的問題,而是以捐助法人的管理來代替。10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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