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失事家屬要求宣告死亡 否則難再娶
2017/2/26 21:16
(中央社台北26日電)馬航MH370失聯至今近3年,一名中國大陸籍女乘客的先生,要求宣告妻子死亡。沒有妻子的死亡證明,他無法代為處理相關事物,也無法再組新家庭。
北京晨報報導,2014年3月8日,楊女士因出差搭乘馬來西亞航空MH370返回北京,飛機起飛不久即失去聯繫,但一直未能找到殘骸。
楊女士的丈夫焦先生曾赴馬來西亞處理後續事宜,並持續關注媒體,不過,2015年1月底,馬來西亞民航局宣佈,馬航MH370失事,並推定機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遇難。
隨著時間流逝,焦先生對奇蹟的盼望越來越渺茫,而沒有妻子的死亡證明,他無法代為處理相關事物,也無法再組新家庭。近日,焦先生至北京通州區法院,要求宣告妻子死亡,此案正在審理。
新浪網報導,大陸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華商報引述律師朱振峰說,宣告死亡後,婚姻關係就解除,財產轉化為遺產,生前債務則從遺產中償還。
若日後發現被宣告死亡者還活著,在婚姻關係方面,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目的是保護後一段婚姻。
在財產方面,撤銷死亡宣告後,已作為遺產分割的財產,當事人有權要求返還。10602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