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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農民抓百隻癩蛤蟆 結果被警方刑拘

2017/2/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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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大陸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陳姓農民日前抓捕114隻癩蛤蟆,打算分送親朋好友,分食野味,結果被警方逮捕,還遭到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綜合中國大陸媒體報導,當地民眾舉報陳姓農民在小溪邊宰殺癩蛤蟆,當地森林警察出面逮捕48歲的陳男。陳男很疑惑地說,「抓癩蛤蟆難道也犯法?」

原來大陸的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裡明定「三有動物」,即「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大陸的「三有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癩蛤蟆)、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民警對陳男表示,根據上述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三有動物」屬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民警也表示,根據法規,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須取得狩獵證,且須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陳男未取得狩獵證情況下,徒手捕捉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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