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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迫購物 陸擬修訂旅行社條例

2016/11/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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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8日電)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8日就「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強化對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遊行程的監管。

不願前往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卻不得不隨團而行;拒絕參加旅行社安排的另行付費旅遊行程,卻遭到導遊的言語侮辱。今後這種旅遊強迫購物的情形,在大陸可望有法可管。

根據送審稿,旅行社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遊行程時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遊者進行交易,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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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及另行付費旅遊。

送審稿明確規定,旅行社在指定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行程時,應當在包價旅遊合約中載明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和主要商品訊息等,並與旅遊者協商,由旅遊者簽字確認。1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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