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兒童血鉛案 僅2人勝訴獲賠13萬
2016/2/27 11:52
(中央社台北27日電)大陸湖南衡陽「兒童血鉛超標」訴訟案終審塵埃落定,13名原告中,只有2名血鉛含量達到中度中毒標準的獲賠,兩人共只獲賠人民幣2萬6372元(約新台幣13萬)。
澎湃新聞報導,協助血鉛兒童訴訟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家戴仁輝說,法院判決不能從醫學和科學角度辨別血鉛兒童所受到的損害,沒有真正保護受害者。
衡陽市衡東縣大浦鎮血鉛事件2014年被媒體報導。在只有4萬多人的大浦鎮,血鉛超標的兒童數量超過300人。當地居民認為罪魁禍首是一家生產化工原料的工廠「美侖顏料化工有限公司」。
戴仁輝表示,從2014年9月起,共有51名受害兒童家長、2名鎘超標的成年人,合共53人向美侖化工索償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合計約800萬元。
但到2015年開庭前,共有40人撤訴,剩下的13名原告將索償金額更改為206萬元。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2名血鉛中度中毒的原告獲賠1萬4068元及1萬2304元,其餘11名血鉛含量未達到中毒程度,不獲賠償。
而原告的後續醫療費用、健康危害費都需自行負責。
戴仁輝指,目前中國沒有技術量化血鉛兒童的損害程度,也不能做司法鑑定,讓案件難以取得有利於原告的證據。
北京大學專家潘小川表示,鉛主要危害兒童的智力及身體發育,即使血鉛濃度下降,受損的神經細胞也不能恢復到原先正常水準,且鉛毒性持久,半衰期長達10年,不易被人體排出。10502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