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安法審議稿提及台灣香港
2015/5/7 18:3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中國大陸今天公布了「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當中提及「台灣與港澳同胞」,涉港部分引起香港輿論關注。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官網刊登了有關審議稿,並表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審議稿的第11條提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36條又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對於審議稿提及香港,官方香港電台引述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大陸當局可能過於緊張。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大陸國家安全是全國的事,國土裡每一寸地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她又說,審議稿只點出這些義務,當國安法通過後,落實時仍須其他法律支持,才可以作出起訴及檢控,而香港現時仍未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被問到國安法的條文會否直接在港實施,梁愛詩說,大陸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須由北京中央諮詢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後引入基本法附件3才可實施。10405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