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行事曆出爐 春節放10天清明連假5天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人事總處今天說,行政院核定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日,3天以上連假共7個,其中農曆春節假期有10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有5天,228、端午、國慶日則休4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已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日。
人事總處說,其中3天以上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天、農曆春節假期10天、和平紀念日4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天、端午節4天、中秋節3天、國慶日4天等。
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人事總處指出,112年1月20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依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在前一週六的1月14日補行上班,考量1月14日適逢11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如果在1月14日補行上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1日,洽借考場更為困難,因此在1月7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也說,農曆除夕及春節,從1月21日星期六到1月24日星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因此在1月25日到26日補假,1月27日調整放假,並在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只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說,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編輯:翟思嘉)1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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