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獨留3歲女兒在家墜樓 父涉過失致死罪獲緩刑

2023/8/24 12: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曹姓男子離婚後獨自扶養3歲女兒,今年4月間把女兒獨留在家中後外出,不料女童爬上房間窗邊墜樓身亡。士林地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曹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可上訴。

警消獲報,指4月25日晚間8時許1名女童墜樓,立即派員到場處理,發現女童頭部外傷、意識不清,女童父親曹男得知後,立即陪同女童送醫搶救,女童傷重不治。

案經女童母親向曹男提告,警方把曹男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並將全案移由台北市社會局裁處。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曹男與妻子去年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今年4月25日晚間6時許,曹男把女兒從幼兒園接回台北市大同區住處,卻於晚間7時許將女兒獨自留在家中,便出門參加社區會議,不久後女童從房間窗戶跌落至人行道上身亡。

檢察官認為,曹男於偵查時坦承將女兒獨留在家中,但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根據現場事故發現人證述、相驗報告書等資料,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曹男。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曹男身為父親照顧年幼子女,本應多加注意、小心謹慎,竟因一時疏忽,將女兒獨留於家中,造成女兒墜樓死亡。

士院認為,考量曹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前妻以新台幣140萬元達成調解,堪認其已知錯,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8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