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逾博士資格考年限被退學 台科大特殊生訴願成功

2023/12/4 15:52(12/4 20: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台灣科技大學校門口。(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科技大學校門口。(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4日電)台科大1名身心障礙博士生,未能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而遭退學,學生提起訴願,經教育部訴願會審議後,撤銷原退學處分。

台科大1名身心障礙博士班學生,因未能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考核,而遭到學校退學,該生向台科大申訴遭駁回,再向教育部提訴願。

教育部今天透過文字證實,曾接獲該生陳情,並派員到校專案訪視,指導學校研處;該生也曾向學校提申訴,因不服學校申訴決定,所以向教育部訴願會提訴願。

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撤銷訴願人的退學處分,關於申請延長休學年限、資格考核年限及修業年限,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台灣科技大學校方透過文字回應,根據校內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原規定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後第2學年結束前應通過資格考核(管理學院規定為入學後第3學年)。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要,台科大校方提到,今年9月教務會議已通過修正辦法,因身心障礙、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資格考核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專案申請延長資格考通過年限,總延長年限至多1年。

另外,台科大原規定博士生修業以2至7年為限,校方表示,將新增「身心障礙之碩、博士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2年為限」,待於校務會議報告後,再將學則送教育部備查。(編輯:陳清芳)11212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