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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與鬼蝠魟列保育類動物 持有民眾應登記備查

2020/5/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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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公布,鯨鯊與鬼蝠魟已名列保育類動物,持有民眾應登記備查,違者可依野保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共同保育生態。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4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豆腐鯊)、俗稱鬼蝠魟的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金。

縣府新聞稿指出,鯨鯊與鬼蝠魟同屬軟骨魚,皆是性情溫和、游姿優雅的海中魚類,也是許多潛水愛好者渴望在海中遇見的明星物種。其中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體長可達12公尺,重21噸,體型巨大卻是濾食性動物,愛吃浮游生物與小魚小蝦,與一般印象中迅速凶猛的鯊魚印象大不相同。

在此次公告前,就已經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之間,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特別提醒漁民或飼主留意。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由於又將其加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漁民留意,以免不慎觸法。(編輯:陳俊碩)1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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