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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容量率15%入法 電業新市場可望成形

2017/12/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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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29日電)能源局公布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包括台電及其他發電業,備用容量率必須達15%以上,最快108年達標,台電應在6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未來備用容量甚至可能形成新的交易市場。

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公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因應電業法今年1月底修法,將備用容量率15%正式入法,未來不管是台電或是其他發電業,備用容量率應達15%以上。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備用容量率背後代表的是停電風險及機率,如果電力穩定度要達到千分之999,風險就是千分之一,需要準備的備用容量就是15%。

李君禮指出,過去台灣只有台電一家發電業,備用容量可以透過政策協調,電業法修法後,未來開放電業自由化,必須讓業者知道應該準備多少備用容量,根據風險初步估算約為15%,發電業者有責任為自己的客戶預備供電的備用容量。

李君禮表示,備用容量入法後,第一個是增加強制力,如果發電業者未達規定的備用容量,根據電業法會有罰則;長久來看,多餘的備用容量可能形成新的交易市場,多餘的發電量可以販賣給其他發電業者,作為備用容量。

能源局官員指出,原訂110年就要達成的備用容量率15%,將根據行政院日前公布指示,提早到108年就要達標,能源局明年初公布自107年起5年備用容量率後,公用售電業者應於6個月內提報計畫,說明如何達到備用容量率要求。

根據電業法27條規定,一定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發電業,將不受備用容量規範,離岸風電容量為20MW、陸域風電為10MW,其他類型再生能源則為5MW。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表示,關於備用容量的規劃,台電會依照時間期程及目標值提出規劃。

對今年的備用容量率7%,明年目標要達到11%、後年要到15%,平均每年要增加4%一事,林德福回應,台電107年大林新2號機、108年林口新3號機及通宵2號機上線,加上機組除役的量會比新增再少一些,可望提高備用容量。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未來發電一定是燃煤減、燃氣增,台電的燃煤電廠除役後考慮「備而不用」,像買保險一樣,藉此提高台電的備用容量率。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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