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案保障了同性結婚的權利,不過究竟是要直接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同婚專法,社會各界仍有分歧意見。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愛家公投3案,挺同團體則發起平權公投2案,在連署階段各自動員表達立場,「你連署了嗎?」一時之間成為社群及街頭熱門問候語。為何雙方這麼需要大量連署書?公投就算通過了又代表什麼意義?帶你看懂問題。
106年5月24日同婚釋憲案重點如下:
1.大法官認為現行民法婚姻規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人民平等權。
2.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保障同婚權利。
3.如果逾期沒完成立法或修法,同性可以依照現有婚姻規定登記結婚。
大法官釋憲沒有提出到底是該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專法的建議,同年12月12日公投法修正案通過,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相關團體因此提出公投案,希望影響修法方向。
幸福盟發起3項公投: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理念: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同性婚姻」應在民法之外另立專法。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理念:國中小階段實施同志教育,恐有害學生性別認同及性傾向的自然發展。
因應愛家公投,挺同志團體提出2項公投: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理念:同性婚姻若另立專法可能強化歧視,還會製造法律解釋適用的困難。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理念:性平教育能協助青少年形塑自我,建立對他人尊重與認知,若沒有明定內容,在教育現場被更動可能性大。
公投法規定的程序是:
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計算基準是最近一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也就是第14任的1878萬2991人。
提案門檻:上述人數的萬分之一,也就是1879人
連署門檻:上述人數的1.5%,也就是28萬1745人
公投投票結果,必須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才算通過。
愛家、平權公投號召拚連署,就是為了在一定時間內達到門檻,才能趕在今年九合一選舉時進行公投。
幸福盟指出,愛家公投3案共有196萬份連署書向中選會送件,其中兩案有66萬多份,另一案63萬多份。
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召集人苗博雅表示,平權公投兩案分別有55萬份、45萬份連署書,但因來不及造冊,最後遞交中選會的份數為50萬份和40萬份。
所有公投案連署書均需經過中選會查核,不符規範的連署書會剔除。
公投案通過後的法律效力:
1.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機關審議,且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
2.重大政策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做必要處置。
3.行政與立法機關不得於2年內變更相關立法原則或施政內容。
關於同性婚姻兩造不同的公投主張,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已明確表示,不管最後(愛家)公投結果為何,相同性別者依大法官解釋,108年5月一定可以結婚。
除了與同性婚姻有關的公投案之外,國民黨及其他團體也提出多項公投案,若都通過連署門檻,11月24日要投的公投票可能多達10張,比領到九合一選票還多。
投票流程:九合一選舉領票(查對身分)→投票間圈選→投入票匭(一票一匭)→領公投票→公投投票間圈選→投入票匭(3或4案一匭)
中選會將採新的公投開票方法,3到4個公投案一起開票,以百張為單位一綑,不再逐案劃記,現場開票作業希望午夜12時前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