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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離房8秒罰10萬引熱議 高雄台北個案裁罰差很大

2020/12/9 20:06(12/9 21: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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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陳偉婷、陳昱婷、蕭博陽9日綜合報導)近期一名菲律賓移工日前踏出防疫旅館房門8秒遭高雄市府罰10萬元,相對於一群國外電音DJ走出居家檢疫套房,卻僅遭北市府開罰每人1萬元,因裁罰差距大引發熱議。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出違規情節的裁罰基準,並於今年3月生效,特別法施行優先於普通法。

根據衛福部在今年3月公布的「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居家檢疫期間本應盡量避免非必要之訪客拜訪,倘與訪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從事業務(看診或營業)、近距離派對、遊戲、賭博或其他類似活動,雖未離開住居所,但已明顯悖離居家檢疫目的,為第3點第(3)項規定,即「與訪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疾管科長余燦華告訴中央社記者,就DJ案的情況來說,DJ是一人一室的套房,在類似住家的地點進行居家檢疫,不是在防疫旅館,住家型房間並不視為防疫指定地點,也沒有所謂的公共空間及無關檢疫的他人訪客等出入,所以衛生局依照違反傳染防治法第58條第3項及其罰則。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是「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余燦華說,就此案來說,其他檢疫措施指的是居家檢疫,DJ走出套房但未離開地址門牌號碼,所以並非擅離住家或指定地點,可是沒有戴上口罩,所以違反良好居家檢疫規定,因此開罰每人新台幣1萬元,DJ都繳清罰鍰了。

不過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4項為「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有確切提到居家檢疫。

余燦華強調,此案與高雄移工案不同之處在於,高雄移工是走到了走廊上8秒,也就是公共空間,每個人都能經過的地方;而這4名DJ沒有進入到能與外界接觸的地方,不算是擅離指定地點。

他指出,如檢疫地點是在防疫旅館,有房號,那就不能離開房間,連房門都不能踏出去。

另一方面,一名菲律賓移工日前踏出防疫旅館房門8秒遭罰10萬元,引來外媒報導罰則嚴苛。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裁罰標準依中央標準訂定,只要離開檢疫場所,2小時內一律開罰10萬元。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統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年實施至今,累計開罰18件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其中2件情節重大開罰新台幣20萬元,另16件各罰10萬元,衛生局表示,仍有幾件個案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正進行行政調查。

據了解,一名20多歲男子從馬來西亞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但檢疫期間「不只一次」邀親朋好友到家飲酒作樂,南投縣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會同公所人員、警方到場訪查,並調閱相關影像確認有「聚眾」飲酒作樂事實,11月開罰新台幣20萬元。

根據裁罰基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一項第四款,需居家檢疫者若擅離住家或有其他具感染他人風險的行為,可處新台幣10萬元到100萬元,且依情節輕重,罰款金額各異。

若有感染他人風險之虞,根據裁罰基準,未配合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所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的自機場返家規定或未依規定於搭車時主動出示上開檢疫通知書,處10萬元罰鍰。未配合必要的關懷追蹤機制,處10萬元罰鍰。若與訪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的活動,處20萬元罰鍰。

為什麼不同縣市政府裁罰結果不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不管是擅離住所或違規群聚,裁罰基準都有列入,地方主管機關處分時,除依裁罰基準規定外,其他法律減輕罰鍰的規定,也可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個案情節適用。若對各縣市裁罰結果有疑慮,可洽詢縣市政府。(編輯:李亨山)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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