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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班女師后豐大橋墜橋命案 再審案開庭

2018/4/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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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6日電)發生於16年前的安親班陳姓女老師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兩名被告雖已判刑定讞,經監察院認為全案有冤情,今年2月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准許再審,台中高分院今天開庭再審。

這起命案發生於2002年12月,陳姓女老師與王姓男子相約於后豐大橋談判分手,卻墜橋喪命,王姓男子與友人洪姓男子以共同殺人,分別遭判處15年、12年6月定讞,而兩人即使入獄後,始終否認殺人。

家屬多次陳情,這起命案於2012年由監委馬以工等人調查後懷疑其中有冤情,要求司法機關重審此案,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准予再審。

台中高分院今天召開再審案準備庭,王姓男子與洪姓男子都出庭,王姓男子強調自己沒殺人,而洪姓男子則表示當時並不在場,希望再審案能還給公道。(編輯:劉政權)1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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