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ECB大鬆綁 台商資金操作更靈活

發稿時間:2026/01/05 14:07:15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105 13:46:38)印度央行(RBI)於2025年10月發布外部商業借款(ECB)架構草案,展開近年最大規模的制度改革。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劉子毓指出,此次修法進一步放寬ECB的運用和監管,為在印度發展的台灣企業,在向海外金融機構或關係企業舉債方面提供更大的空間。

劉子毓表示,RBI的ECB草案主要有以下幾項值得留意的變革:

1. 在借款上限方面,現行ECB規定外資企業舉債不得超過其權益的7倍,且上限為7.5億美元。新草案則改為兩者取高:未償還ECB最高可達10億美元,或是近一期經審計淨值的300%。這將大幅提升企業可動用的ECB金額。

2. 在合格主體部分,合格借款人與認可放款人的範疇擴大。不限於一般公司,例如有限責任合夥等符合法規的法人也能申請ECB;放款方不僅限於特定機構,任何境外個人或由RBI監管機構設立於境外或IFSC的分支機構都可成為認可放款人。

3. 在資金用途上,現行規則限制ECB資金不能用於購買或租賃土地、併購等。本次草案則對這些用途做出有條件鬆綁。

4. 關於利率限制,現行規定ECB利率受法定公式約束。草案建議放寬限制,3年期以內短期借款仍有指導上限,較長期ECB則依市場利率,由雙方協商決定,提高彈性。

5. 最低借款期間(MAMP)原先依資金用途及申請人資格等有所不同,最短1年、最長10年,不僅複雜也限制了資金調度彈性。草案建議統一為3年,並針對製造業於5,000萬美元限額內允許申請1至3年短期融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東南亞及印度業務服務主持會計師鮑敦川分析,跨國企業除了現金增資,常利用各類跨境融資貸款工具來調度資金、合理配置利潤並靈活匯出資金。然而,印度現行對ECB的監管過於複雜,限制了台企使用ECB調度資金的能力與效益,並導致資金安排缺乏彈性。如本次ECB草案順利通過,ECB的應用彈性將顯著提升,有助於企業在擴廠或大型投資專案時,把ECB和境內授信等多元工具納入整體中長期資金規劃考量,評估不同來源的成本、條件與資本結構影響。

鮑敦川提醒,就算ECB政策放寬,在公司治理及稅務合規方面,當ECB涉及關係人借款時,仍需注意上市櫃公司對關係企業融資管理規定、利率除參照ECB上限外,也要符合印度及其他國家移轉訂價原則,同時考慮資本弱化等規定等。集團規劃印度布局時,應就ECB結構、利率條款與金額等,與稅務專家及當地銀行充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