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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普考僑務行政類科「外國文」增列選試越南文及印尼文

發稿時間:2022/05/12 13:43:3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12 13:43:31) 考試院院會今(12)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越南文」及「印尼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說明,僑務委員會以越南及印尼為我國於東南亞等國僑務工作推動之重點區域,為培養派駐地區專業僑務駐外人員,並強化當地僑務工作之推動,提升涉外工作之量能,亟待以考試進用並培養兼備當地語言專長及僑務專業能力之駐外專才,為應業務需要及駐處人才專業考量,將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越南文」及「印尼文」,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越南文、印尼文)(選試科目)」,並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