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規範範本出台 勤業眾信:上路時程仍照原定計畫 建議儘早依新規則評估稅務影響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221 18:05:55)昨(20)G20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方案包容性架構小組共同發布第二支柱(即「全球最低稅負制」,以下簡稱「GloBE」)規範範本(Model Rules)。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表示,GloBE規範範本進一步明確規範適用門檻之判定原則及有效稅率計算細節。須繳納補充稅款者,在新公布之分攤制度下亦將回歸至主要營運地點納稅。隨著計算規則日益明確,徐有德提醒受全球最低稅負制規範之台商儘早評估可能之稅負影響、了解申報規則及所需維持之稅務資訊。
本次出台之GloBE規範範本共包含十個章節,除適用範圍及基本名詞定義外,對於有效稅率和最低稅負補充稅額計算公式、併購交易相關調整、申報作業、申報之安全港條款與租稅管轄區間之合作,以及過渡期措施與減免或遞延辦法分別作出補充說明。
@GloBE適用門檻和排除計稅地區最低門檻之判定原則
徐有德表示,GloBE原先適用門檻為全球總收入規模達到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規範範本進一步修正該門檻為適用GloBE年度之前四年中,若任意二年之集團年收入達7.5億歐元者即須適用,而不論適用當年度集團總收入是否達7.5億歐元門檻。舉例而言,2023年度是否適用將取決於該集團2019至2022之集團收入金額是否於任2年達7.5億歐元,以決定是否適用GloBE而需計算集團營運地區有效稅率和補充稅款(如有)。另外,原先公布跨國企業得排除計稅地區之門檻為GloBE收入低於一千萬歐元,且GloBE所得為負或小於一百萬歐元者,範本條文進一步指出前述門檻係以三年平均數為判定標準,包含擬判斷之年度及其前二年收入和所得額。此外,跨國企業得主動選擇是否排除計算。因此,假設一跨國企業在某地區於擬判定年度因特殊交易致收入和所得高過上述門檻,但前二年收入和所得偏低,則跨國企業可選擇擬判定年度是否排除計算該地區之GloBE稅負。
@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稅額分攤改以員工人數及有形資產比例
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ayments rule, UTPR)與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ve rule, IIR)同為第二支柱的核心原則,當集團最終母公司和中間公司均不採用所得涵蓋原則,則適用UTPR,由集團下層個體分攤GloBE補充稅款。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韓承皓指出,去年十月發布之第二支柱藍圖報告顯示UTPR分攤原則係按支付予低稅負地區關係人個體之費用佔集團內關係人費用總額之比例計算,然昨日發布之規範範本則改以各地區員工人數及有形資產之佔比做為分攤基礎。對於台商跨國企業海外據點規模較小者,在適用UTPR計算稅額分攤時,可能仍會將大多數稅款分配至主要營運據點。韓承皓也提醒,依據十月份G20/OECD發布之共同聲明,UTPR生效日期延後至2024年,而針對剛進入跨國營運之企業,營運地去在五個以內且全球有形資產帳面價值不超過五千萬歐元(排除帳面價值最高之地區)者,則可遞延五年適用UTPR。
@地區性最低稅負制有機會抵減GloBE應納稅額
為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於各國稅收之潛在影響,OECD預期各地區政府可能會提出並增訂當地之最低稅負制以保留其課稅權。GloBE規範範本指出在計算有效稅率低於15%地區之補充稅款時,可以減除合格之當地最低稅負制稅額(Qualified Minimum Top-up Tax),範本條文進一步解釋所謂合格之當地最低稅負制,係指該稅制意旨、計算邏輯和執行方式與GloBE一致者。符合條件者之稅額方可抵減GloBE補充稅款。
@落入門檻之跨國企業個體須按時申報揭露資訊
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後,位於參與GloBE之地區的跨國企業個體須定期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資訊申報與揭露,以利後續進行各租稅管轄區之間的資訊交換,強化GloBE之執行。OECD將於明年發布該項資訊申報書表之範本,其內容將包含集團個體成員及其稅籍編號、集團架構圖、計算有效稅率和GloBE補充稅款之相關資訊以及其他調整或減免選項等。申報期限為會計年度結束後十五個月內,首次適用GloBE者得延長為十八個月。
接下來,G20和OECD將於2022年初發表GloBE規範範本注釋(Commentary),並於2月和3月份針對施行細則(Implementation Framework)以及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 to tax rule, STTR)租稅協定稅約範本條款進行公開諮詢。由於時程緊迫,且尚有施行細則待確認、多邊公約協商以及各租稅管轄區國內法修法及租稅協定修訂等程序待進行,因此2022年對於各地區稅務機關將充滿挑戰。台灣雖未確定能否成為多邊公約簽署國,然為因應數位經濟與後疫情時代之新常態,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稅務環境,是否會跟進並提出相關修法,進而影響現有之課稅框架,亦是企業需觀察重點。即便目前看來受影響之台商程度可能較原先預期為低,跨國企業都應持續關注未來半年之國際租稅發展並評估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