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否決敬老金覆議案 市府擬請政院函告條例無效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不記名表決台北市政府對發放重陽敬老金提出的覆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共48票,已達出席議員2/3門檻,北市府覆議案遭否決。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若被否決將請行政院函告條例無效。
台北市議會下午召開大會,針對重陽敬老禮金覆議案進行不記名表決,出席議員共61人,贊成維持原決議案有 48票,反對7票、棄權5票,北市府提出覆議案未過關。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在議會說,台北市長柯文哲針對發放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提出相關說法,造成外界對發放敬老金理念精神有誤解,北市府提覆議案未通過,要求柯文哲應公開向市民及議會道歉。
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梁文傑表示,柯文哲在2014年當選市長後取消敬老金,以為北市府會開始撙節預算,但近年卻以敬老卡、老人共餐等方式消耗預算,且所花費預算遠超過當年敬老金。
他說,北市府沒省預算卻花好幾倍預算處理其他福利議題,對民進黨而言不如恢復敬老金制度,此外自治條例也要求北市府可視財政能力發放敬老金,並非硬性規定。
新黨黨團召集人潘懷宗說,這次通過自治條例版本沒有排富,這是新黨堅持,且發放金額部分,也是交由北市府視預算進行修正。
台北市議會現有61席議員,包含國民黨28席、民進黨18席、無黨籍10席、新黨3席、台灣民眾黨及社會民主黨各1席。針對北市府提出覆議案,有61名議員出席投票,贊成原決議案48票、反對7票、棄權5票,覆議案遭封殺。
北市議會11月10日通過「台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要北市府應視財源狀況,發放敬老禮金給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並依年齡採分級距。北市府回應,自治條例違反財政紀律、不符合社會福利應偏向弱勢原則、有違法違憲疑慮,反對普發重陽禮金,30天內將提覆議。
北市議會12月15日開政黨協商決定今天召開大會時,將針對敬老金覆議案,採不記名投票表決。(編輯:李亨山)1101222
敬老金覆議案未過 北市將向政院申請條例函告無效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賴于榛台北22日電)台北市議會今表決市府對發放重陽敬老金提出的覆議案,結果未過、維持原決議。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袁秀慧表示,將向行政院申請,將敬老金條例函告無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北市如有來文請求,會視其主張及理由,依法處理之。
台北市議會11月10日通過「台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草案,要求北市府應視財源狀況,發放敬老禮金給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並依年齡採分級距。北市府指反對齊頭式發重陽禮金並提覆議。
北市議會今天表決市府提出的覆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共48票,已達出席議員2/3門檻,覆議案遭封殺。
袁秀慧在議會表決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等議會把覆議案結果發函到市府後,市府就會依照地方制度法43條向行政院申請,將敬老金條例函告無效。
袁秀慧指出,雖然敬老金條例是以法規案形式通過,但條例的終極目的就是要發敬老金,牽涉到預算編列,因此市府認為立法權已僭越到行政權的核心領域,有違憲之虞,衝擊行政、立法互相監督精神,這也是函告無效的討論重點。(編輯:李亨山)1101222
地方制度法第 43 條
一、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縣(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三、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四、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五、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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